青岛日报∕青报网讯《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把实施《条例》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检察机关全力履行职责,采取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措施。市检察院对此发布了相关典型实例。

  实例一:市检察院在预防工作中关注民生重点工程

  市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关注民生重点工程,深入地铁部分施工路段、工区进行现场走访,针对施工人员提出的问题和部分群众的疑问,及时建议青岛地铁指挥部对地铁施工两年来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得到了青岛地铁指挥部积极支持,并立即组成了由监察、审计部门牵头,检察机关监督,财务部、计划合约部、工程管理部共同参与的预防审计检查组,对地铁2号线的2个标段共15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地铁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施工单位在垫付材料款、拆借资金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有效避免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保障了地铁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实例二:崂山区检察院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注重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崂山区检察院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注重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针对该区非法采石严重问题,向崂山区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一是争取崂山区委、区政府支持,在全区开展整治非法采石活动,彻底取缔非法采石场;三是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城管、公安、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崂山区院协同国土部门对全区非法采石情况进行摸排,形成书面报告,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崂山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由街道办事处、国土、公安、检察院、城管、农林、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采石、违法占地工作专题会议。崂山区政府下发了《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违法占地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崂政办发[2013]14号),对全区已关停的120处采石点进行了集中排查,对被群众举报过的15处采石坑点进行了重点排查,取缔了5处仍在非法采石碎石的坑点,没收风镐、钢钎、冲击钻等采石碎石工具500余件,拆除现场的违法建筑1000余平米。

  同时,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恢复治理资金5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000万元,崂山区政府拨出专项经费800万元,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实例三:即墨市检察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

  即墨市院十分重视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2012年以来连续开展警示教育“进乡村”活动,共宣讲60余场。在2014年全市涉农巡回宣讲中,有两个村庄的村干部在听完警示宣讲后,提供涉农职务犯罪线索两件,即墨市院进行了警示约谈,加强了监督检查,使干部和群众反映的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普遍增强。

  责任编辑: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