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案件以被告人多、辩护律师多、证据多即“三多”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被告人多

  

  被告人多达54名,为我院建院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

  

  辩护律师多

  

  54名被告人带来了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证据多

  

  

  

  

  本案仅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达200多册、光碟800多张。

  庭审直击

  

  早上9时,54名被告人头戴头套,在法警的押解下依次进入大法庭。为方便辨认对应,被告身贴号码牌,与辩护席上辩护人座位的号码牌一一对应。台上辩护席上设了54个座位,每一被告人均有一名辩护律师坐于席上,其余辩护律师坐于台下辩护席位。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秩序井然。旁听人员有被害人、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社会群众等共计200多人。

  今日庭审除进行了核对被告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等事项外,重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庭审约至晚上10点结束。

  案件回顾

  

  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中最主要的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三类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区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同年,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钟某球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公司)。2006年9月,被告人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

  

  被告人刘某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进一步约定:刘北、刘南、刘中、华甫、洋城岗所属区域的工程、地材由宏某公司承接,岗贝、元岗、双井、荷村、新南村等其余区域的工程、地材由陈某登承接,处于边界或各村土地交界的工程则共同承建。2010年,某利公司更名为广东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某公司),在公司仍由被告人朱某高实际操纵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司徒某伦,由被告人陈某昌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当穗某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穗某公司最终获利。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陈某登、刘某东,纠集刘村华甫一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泉、副社长被告人钟某恒,刘村华甫二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成、副社长被告人钟某坚、钟某华,刘村北一社社长被告人刘某明,穗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孔某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工程。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扰施工,或通过被告人刘某添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垄断刘村建筑工程项目的目的,该团伙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今天是庭审第一天,荔法君将继续跟进庭审,直击庭审内外,敬请继续关注。

  

  编辑|Becky